• 瀏覽: 1,005
  • 回覆: 10
  • 追帖: 1
  • 分享: 1
+2
一名社工去年8月一次遊行期間,拒絕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及一項未能在要求下出示身份證的交替控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罪名不成立,控方需為辯方支付訟費。

裁判官黃雅茵裁決時說,引述控方指到場的女督察走近正在大叫的被告,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兩次警告無效後,以涉嫌阻差辦公拘捕被告,又指期間被告向她要求出示委任證不合理,因會阻礙其工作。

黃雅茵表示,不接納女督察的證供,因被告在女督察要求後,有伸手拿出銀包的動作。而警察通例列明,市民有權要求軍裝警員出示委任證,除非情況不容許、會危及人員安全或要求不合理,但案發時明顯並非相關情況,因此不構成阻差辦公理由。被告於女督察首次要求後43秒,已出示身份證,屬合理時間。出示身份證時,並非如女督察所指以身份證的背面向著她,認為舉證未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情指,22歲被告林曉樺被控於去年8月25日,在‪荃灣街市街與眾安街交界一間店舖‬外,阻礙警方執行職務。


----------------------------------------------


Mark低咗新紮狗官黃雅茵俾國安OK!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50237-20200917.htm?spTabChangeable=0



不能出示身分證要罰1500蚊是常識


一個22歲的年輕人, 要警告兩次, 又要用43秒才拿出身份證出來接受查證, 港奸法狗判狗竟然認為是合理, 當事人應該是將身份證收藏在下體深處, 所以要用43秒才挖出來接受查證...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andysan4 於 2020-9-18 12:45 AM 發表
一名社工去年8月一次遊行期間,拒絕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及一項未能在要求下出示身份證的交替控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罪名不成立,控方需為辯方支付訟費。

裁判官黃雅茵裁決時說,引述控方指到場的女督察走近正在大叫的被告,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兩次警告無效後,以涉嫌阻差辦公拘捕被告,又指期間被告向她要求出示委任證不合理,因會阻礙其工作。

黃雅茵表示,不接納女督察的證供,因被 ...
隻髮狗想做錢禮第二



附件

20200914_1cd51a56a772a4355440R8w6CDF84Klm.jpg(116.57 KB)

2020-9-18 02:34

20200914_1cd51a56a772a4355440R8w6CDF84Klm.jpg

玩到咁都可以無罪


國安公署一定會記錄呢班假髪狗罪證


扑街假髮狗!


黃馬落左order, 所以9宮一定會放人


[隱藏]
香港D官 ,審案公正,都冇幾個


真係唔知講乜好?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