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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神經箭 於 2020-9-17 08:36 AM 發表 其實國安法一定要在大陸審,香港法官根本上冇知識,冇意識,亦冇資格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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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PR 於 2020-9-17 11:04 發表 唔可以評論判決有問題??? 要好好想一想
原帖由 神經箭 於 2020-9-17 11:32 AM 發表 只要有人告,當亊人就得上庭等待法官審判。法官亂七個判,當亊人可以點? 邊度可以制衡司法獨大?
2020-9-17 12:05
原帖由 GPR 於 2020-9-17 12:01 發表 重點係"只要有人告"呢五個字 法庭唔可以告人 要警察拉 由律政司告 而且如果識玩 冇刑事成分 幾千蚊當畀乞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