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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的港人,被刑事拘留於深圳鹽田公安分局20多天。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說,回歸以來,很多觸犯嚴重香港法律的港人潛逃內地被捕後,內地於返涉事者到本港前,均沒有以非法越境罪控告涉事者。 有份協助12名港人家屬的涂謹申又說,即使內地有權調查案件,特區政府亦應有合理關注,包括被捕者...


12名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的港人,被刑事拘留於深圳鹽田公安分局20多天。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說,回歸以來,很多觸犯嚴重香港法律的港人潛逃內地被捕後,內地於返涉事者到本港前,均沒有以非法越境罪控告涉事者。

有份協助12名港人家屬的涂謹申又說,即使內地有權調查案件,特區政府亦應有合理關注,包括被捕者是否得到應得法律保障,包括聘用自行選擇的律師。

他表示,既然特區政府認為12人觸犯香港法律,就應該要求內地將12人遣返本港,質疑如果政府沒有要求遣返,就不符合一貫做法,令人質疑特區政府想借內地,去審判涉案人士在香港的行為。

逃生令我好亂!
以前成日話政府唔聽意見夾硬嚟!
原來只係唔可以對香港。
對內地就可以打橫來,乜都得㗎?

要求遣返?根據乜嘢法?
借內地去審判?講到佢地冇犯法咁喎!

其實係大陸係坐監,果班去到台灣咪又係坐監!
有乜所謂呢!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49687-20200915.htm?spTabChangeable=0

[ 本帖最後由 dtw 於 2020-9-15 02:09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MoonRackers 於 2020-9-15 02:13 PM 發表

講多無謂!叫逃生唔好推個波畀人,直接同阿爺講!
公淫高佬話搞緊,唔知搞成點呢!



引用:
原帖由 fco6636 於 2020-9-15 02:35 PM 發表

搞眾籌咋嘛?
可以回鄉卡呱
搞到都唔夠疆上啦!
而家收曬皮



引用:
原帖由 ED1988 於 2020-9-15 02:45 PM 發表


"他表示,既然特區政府認為12人觸犯香港法律,就應該要求內地將12人遣返本港,質疑如果政府沒有要求遣返,就不符合一貫做法,令人質疑特區政府想借內地,去審判涉案人士在香港的行為。"

唔該塗生咪唔理羅冠聰! 快D叫英國送佢番黎! ...
德國亦有2件逃犯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chantinlung 於 2020-9-15 02:52 PM 發表


1. 如果香港可以要求內地交還涉嫌在港犯罪者,是否內地也可要求香港交還涉嫌在內地犯罪者?
既然想咁,點解唔建立一套引渡制度和條例呢?

2. 回歸以來,很多觸犯嚴重香港法律的港人潛逃內地被捕後,內地於返涉事者到本港前,均沒有以非法越境罪控告涉事者。→ 但係,告唔告係內地嘅權力播,唔告係人情,告係法理。等於有人高買,店東可以選擇唔報警放你一馬,但唔代表以後都唔報警呀! ...
其實比較多係大陸冇犯法,用遞解出境比較多。
係大陸境犯咗法就一定找數先,邊個地方、國家都一樣。



引用:
原帖由 4仔太郎 於 2020-9-15 02:57 PM 發表
仲要食人血饅頭幾耐
選舉前一定唔會比佢停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