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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謬論連連,人稱「塗隱身」的塗謹申戾橫折曲,聲稱偷渡12人是途經內地,應該將有關人士移交香港特區雲雲。網民大笑「律師牌過咗期」。

據大公報報道,日前與黑暴案有關或涉違香港國安法的「十二瞞逃」,從水路偷渡到台灣途中於內地水域被中國海警截獲,案件正由深圳市公安局辦理。

這本是人贓俱獲,鐵板釘釘的事,本身是律師的民主黨塗謹申為了包庇護短,竟稱內地當局應查清楚,涉案港人是否有意圖偷渡到內地,或者企圖在內地犯案,否則按以往做法,應該將有關人士移交香港特區雲雲。

按照塗謹申的邏輯,如果偷渡的最終目的地是其他司法管轄區,即使他們過程中非法入境內地,內地都不可以拘捕?難怪有市民在網上留言說:「非法入境」的所謂意圖本身,其實就是集中在「非法入境」上,而不是在疑犯最終目的地,這樣普通的法律概念都不懂,「律師牌係咪過咗期啊?」

挑戰網民智商的還不止於此,網傳「十二瞞逃」之一的喬映瑜,其家人以其有嚴重抑鬱,須每日定時服藥為由,希望她能被遣返回港。不過有網民質疑:「搞事嗰陣唔抑鬱?邊一間藥房喺海上營業?要你迫不及待坐『大飛』去買藥?」



那會關目的地的事,如偷渡去北極怎樣?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wenweipo.com/a/202009/12/AP5f5c28a4e4b004ea359990d0.html



與鳳凰同飛,必是俊鳥;與虎狼同行,必是猛獸!
你能走多遠,看你與誰同行!
要扮小丑引人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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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邪妖獸不是要廢掉香港與中國大陸兩地政府,任何引渡犯人的機制麼?昨年特首大人公開宣布「THE BILL IS DEAD」時,奸邪妖獸願望已達成,現在卻要中國大陸將犯人引渡回香港,請問有何法理依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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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毒, 運武器, 走私, 全都是走過路過....


都沒有了逃犯條例,幫不到什麼啦


塗被大陸開過名,搵呢條友幫手,根本就係送佢地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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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暴動現埸,個個黑暴都話自己只係路過


「路過]?又街坊落樓買嘢呀??藉口想得太那個!


一國兩制之下, 路過都唔得架, 唔係又會比人話一國兩制已死


佢地原來係真低能,唔係扮架!


喔!路過,有無畀買路錢,無就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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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港人是否有意圖偷渡到內地,或者企圖在內地犯案,否則按以往做法,應該將有關人士移交香港特區雲雲」
孟晚舟其實都無意圖去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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