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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話誠哥唔批準,販民唔批準喎。


其實好多公屋戶主為咗子女,係好想買落間公屋,不過特衰政府同地産商勾結,所謂住滿十年公屋,就要兩年報收入,有幾多租戶戶主真係十年後發達?呢條屎橋只不過計及十年後,各位租戶子女出身啦,成家收入必超額,即是逼子女出去租樓或買樓,益咗地産商,明未?其實如果將公屋賣咗俾戶主,子女不必搬,又不會兩老住大屋,樓宇須求肯定不會大量增加,政府又有多咗收入,咪幾好?仲有,現在須求公屋最多新移民,以後公屋就起在大嶼山,不必豪華,只能簡化如以前七層徙置區,俾D新移民捱下世界,咁又唔使吸引大量大陸窮鬼落來,係唔係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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