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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12名港人上月底乘快艇偷渡到台灣期間,被廣東省海警截獲,目前被扣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有內地律師近日受家屬委託到看守所要求會見當事人被拒,並引述警官指,他們可能涉及更嚴重的組織偷越國邊境罪,最高刑罰可被判無期徒刑。



盧思位又引述警官指,當局掌握的情況指他們可能不止偷渡,而是有份當「蛇頭」,涉及更嚴重的罪名

盧思位:「警官跟我講,就是我的當事人可能會涉嫌組織偷越國邊境這個罪名,跟偷越國邊境就有點不一樣了,通俗來講就是蛇頭的概念,偷越國邊境的刑期是很短的,一年以下,由看守所到偵查到審判的時候可能就到了,就出來了,對吧?但是組織的話,兩到七年。」

盧思位指,假如情節嚴重,最高刑罰可被判無期徒刑,他認為現時最重要是讓他見到當事人,解釋情況及權利,保障他的利益,會盡快再到看守所嘗試要求會面。


當局真係唔使急最緊要查清楚, 查10年8載都無所謂, 終身監禁唔係咁好...








最好就係打靶比較節省資源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04461



引用:
原帖由 chiangmaiwolf 於 2020-9-5 09:10 PM 發表
7年可以接受
家人要俾7年伙食費, 一粒子彈平好多



引用:
原帖由 單嫖獨賭kaka 於 2020-9-5 09:28 PM 發表
肉隨針板上冇啦

唯一方法12個人抽生死籤

搵一個送頭睇下得唔得
肯定12個分倉邊會俾機會你傾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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