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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愛1c蛋 於 2020-9-5 09:07 PM 發表 【Now新聞台】12名港人上月底乘快艇偷渡到台灣期間,被廣東省海警截獲,目前被扣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有內地律師近日受家屬委託到看守所要求會見當事人被拒,並引述警官指,他們可能涉及更嚴重的組織偷越國邊境罪,最高刑罰可被判無期徒刑。 https://images-news.now.com/newsimage/NewsImage/SZ-LAWYER-200905-20.jpg 盧思位又引述警官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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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oodydavid 於 2020-9-5 10:43 PM 發表 黃人手足不如倒轉黎玩,而家要求通過逃犯條例,立刻引導,救手足返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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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hiangmaiwolf 於 2020-9-5 09:10 PM 發表 7年可以接受
原帖由 jeychow 於 2020-9-5 09:30 PM 發表 六尺四又話去救人,仲唔出發?
原帖由 MuTeKi 於 2020-9-6 12:57 AM 發表 傻0既, 國安法都無追溯權啦, 就算今日搞掂逃犯條例, 都唔應該有追溯權, 等捉到下批至引渡啦, 今批乖乖係內地審
原帖由 mark_tw 於 2020-9-5 11:53 PM 發表 再搜吓隻船有冇毒品,有就精彩人生!!
原帖由 SIG226 於 2020-9-6 01:06 AM 發表 船倉內發現有軍火,槍械子彈手榴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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