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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wkm 於 2020-9-5 09:52 PM 發表

而家美國係告孟晩舟”欺詐罪”,其實只孟晩舟一早同HSBC講佢間公司會同伊郎做交易,咁就冇事,就唔會比人告。
就算所謂欺詐罪成立,都只係孟晚舟在臭港跟匯豐之間的事,跟尾國有條鏈關係,尾國國內法對臭港冇管轄權,只因為匯豐在尾國有業務,咁就可以將尾國國內法管轄到臭港,咁係邊個星球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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