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講 . 如果政府用行政命令 . 限制私人機構營運 . 理應賠償私人機構損失 .
依家只係私人機構 ( 即係食店/其他受影響各行業 ) 冇權冇勢冇錢 . 至冇能力同政府打官司去爭取合理賠償 .
點解政府唔用行政命令強制業主減租免租 . 因係業主地產商有權有勢有錢 . 有能力同政府打官司 .
政府如果用行政命令強制業主減租或免租 . 業主同政府打官司 . 政府一定輸 . 因係香港係奉行自由市場原則 .
政府要強制業主減租或免租 . 除非立法管制 . 但係立法管制租務 . 已經係干預香港既自由經濟市場 .
既然政府限制在食店或其他行業生存空間同條件 . 有賠償或者補助至係正常既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