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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香港雞蟲 於 2020-9-3 11:24 PM 發表


根據《勞役中心條例》(後改稱《勞教中心條例》),14 至 20 歲的犯人若被判入該類中心,刑期為 1 至 6 個月;至於 21 至 24 歲的犯人,則是 3 至 12 個月。犯人每天上午 5 時許便要起床,其後接受密集步操練習,並參與體能訓練和工作,直至下午 5 時後才不用勞動,晚上 9 時後休息。犯人刑滿後仍需接受一年監管,若違反的話或需被送回中心。回顧歷史,勞教中心的發展可追溯至上世紀 ...
謝謝解答。

現在所講既禁閉式刑罸 = 勞教中心?



呢個官應該立即開除和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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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