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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否認2017年在維園參與「六四晚會」時,刑事恐嚇一名報館記者受審,今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脫,黎智英沒有訟費申請。

鍾官在判辭中指控方不能證明,黎智英的指罵行為是威脅要對事主構成身體傷害,亦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他是有意圖去警告事主。法庭認為更加符合現況的推論是,黎智英是一時激動和怒氣下才導致他的行為。

鍾官不接納事主是誠實和可依賴的證人,他回應盤問時態度迴避,而且要辯方多次提問後回答律師問題。控方案情指,被告指罵事主時曾向他屢次揚言:「我實搵人搞X你」,但現場片段其實是拍攝不到的。由於法庭已裁定事主非誠實證人,故法庭無法肯定確實字眼為何。被告當日的姿勢也只是指著事主,沒有使用武器或其他更嚴重的方法去威脅事主。

至於被告是否有意圖導致事主受驚,根據事主的反應,法庭無法裁定事主是否有受驚。事主出現的精神病病徵,法庭不能判斷是唯一由黎智英指罵他所導致。況且事主在現場展現笑容和大笑等,法庭雖同意有人受驚後會強顏歡笑,但不同意事主即使面對所謂嚴重威嚇,仍可以保持面有笑容的狀態,法庭認為更符合現況的推論是,事主當時沒有認真對待黎智英的言論,甚至只是當他是一個笑話。

控罪指72歲黎智英,涉嫌於2017年6月4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X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X受驚。



嘩! 個法官咁荒謬都講得出?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363361/即時-港聞-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刑恐記者罪脫-官不接納事主是誠實證人



公義得到彰顯


支持肥佬黎!



尾國佬高度讚賞香港法棺,完全符合尾國利益


引用:
原帖由 jvr^_^ 於 2020-9-3 04:08 PM 發表
尾國佬高度讚賞香港法棺,完全符合尾國利益
呢個有賞
唔制裁



[隱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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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開完個會講到明要放生架嘛


咁個官點解會相信表証成立呢?原告人已經係不信實嘅証人?甘點解要裁決這一堂?呃錢??????上一堂已經應該放人兼要擺幾圍道歉呢。一個對一個根本。。。。無得救!馬官檢討下啦乜嘢羅緝?



你仲叫人點相信香港司法吖,前幾日仲話表證成立,今日就反口
黃屎材半棺認該去驗腦驗耳啦



所以7月3日個會係有開的


[隱藏]
唔信證人, 但又表證成立之後無罪

律正c 上訴啦



引用:
原帖由 幫你不幫親 於 2020-9-3 04:03 PM 發表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否認2017年在維園參與「六四晚會」時,刑事恐嚇一名報館記者受審,今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脫,黎智英沒有訟費申請。

鍾官在判辭中指控方不能證明,黎智英的指罵行為是威脅要對事主構成身體傷害,亦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他是有意圖去警告事主。法庭認為更加符合現況的推論是,黎智英是一時激動和怒氣下才導致他的行為。

鍾官不接納事主是誠實和可依賴的證人,他回應盤問時態度迴避,而且要辯方多次 ...
黃官玩死香港



引用:
原帖由 幫你不幫親 於 2020-9-3 04:03 PM 發表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否認2017年在維園參與「六四晚會」時,刑事恐嚇一名報館記者受審,今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脫,黎智英沒有訟費申請。

鍾官在判辭中指控方不能證明,黎智英的指罵行為是威脅要對事主構成身體傷害,亦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他是有意圖去警告事主。法庭認為更加符合現況的推論是,黎智英是一時激動和怒氣下才導致他的行為。

鍾官不接納事主是誠實和可依賴的證人,他回應盤問時態度迴避,而且要辯方多次 ...
睇緊九品芝麻官????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否認2017年在維園參與「六四晚會」時,刑事恐嚇一名報館記者受審,今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脫,黎智英沒有訟費申請。

鍾官在判辭中指控方不能證明,黎智英的指罵行為是威脅要對事主構成身體傷害
(成條片香港都有數十萬人睇過,黎用粗口指罵,並話影左事主相,並搵人攪佢..在一個有錢有勢既人口中攪你,影埋你相,不是赤裸裸的威脅嗎???)

,亦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他是有意圖去警告事主。法庭認為更加符合現況的推論是,黎智英是一時激動和怒氣下才導致他的行為。
(何謂毫無合理疑點下??成段對話,都係粗口罵及警告事主,看不出為何黎被激怒而導致此行為)

鍾官不接納事主是誠實和可依賴的證人,他回應盤問時態度迴避,而且要辯方多次提問後回答律師問題
(要看問題是否合理和難以解答,律師問題是否難理解..但以此判斷事主非誠實可依賴,似乎只係個人判斷)

。控方案情指,被告指罵事主時曾向他屢次揚言:「我實搵人搞X你」,但現場片段其實是拍攝不到的。由於法庭已裁定事主非誠實證人,故法庭無法肯定確實字眼為何
(???鍾官平衡時空???)
。被告當日的姿勢也只是指著事主,沒有使用武器或其他更嚴重的方法去威脅事主。

至於被告是否有意圖導致事主受驚,根據事主的反應,法庭無法裁定事主是否有受驚。事主出現的精神病病徵,法庭不能判斷是唯一由黎智英指罵他所導致。
(記者以前冇精神病前科,但被黎智英嚇完便需要看醫生,而醫生亦證實事主有病,而辯方亦沒有指出其他事令事主發病,合理地判斷,事主既病徵絕對係因為被恐嚇所致..)

況且事主在現場展現笑容和大笑等,法庭雖同意有人受驚後會強顏歡笑,但不同意事主即使面對所謂嚴重威嚇,仍可以保持面有笑容的狀態,
(以笑遮住本身既恐懼,係怕被對方更得寸進呎,避免個人即時崩潰...成年男仕應該很明白為保自尊,有時會以此法對應..)

法庭認為更符合現況的推論是,事主當時沒有認真對待黎智英的言論,甚至只是當他是一個笑話。(又係鍾官個人判斷)...

控罪指72歲黎智英,涉嫌於2017年6月4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X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X受驚。



引用:
原帖由 ngblowwater-a1 於 2020-9-3 04:22 PM 發表
唔信證人, 但又表證成立之後無罪

律正c 上訴啦
因為証據確鑿、所以無罪釋放,香港創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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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魯帽表證罪成,跟手就揾疑點去判無罪,辯護裁判(9)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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