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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33Chris 於 2020-9-3 03:19 PM 發表 罪名不成立。 大家以後記住, 指住對方同人講"我實會搵人搞你"係唔算恐嚇嘅。
原帖由 ultraman2k 於 2020-9-3 00:47 發表 我估計辯方法官會話肥佬係一個有崇高理想既商人。因爲關心香港未來,壓力山大,所以一時沖動講錯野,判罰款了事!
原帖由 ultraman2k 於 2020-9-3 12:47 AM 發表 我估計辯方法官會話肥佬係一個有崇高理想既商人。因爲關心香港未來,壓力山大,所以一時沖動講錯野,判罰款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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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神經箭 於 2020-9-3 05:00 PM 發表 今日判咗,法官叻過你如多。佢話證人講的嘢唔可信……
原帖由 ultraman2k 於 2020-9-4 13:05 發表 如果我對住馬道立同佢講我要揾人打㭍佢,佢持住自己有權有勢唔怕我,重笑我昂狗。咁樣我係咪就唔算刑事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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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生果轉貼員 於 2020-9-5 12:50 AM 發表 黎智英涉恐嚇東方日報記者案,罪名不成立!! 全場掌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