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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於2016年被指其議員宣誓無效之後,在同年11月2日夥同同政黨另一位前議員游蕙楨及3名前助理



    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於2016年被指其議員宣誓無效之後,在同年11月2日夥同同政黨另一位前議員游蕙楨及3名前助理衝擊立法會會議室。梁在2018年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即時監禁4星期。當時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今年6月向高院原訟庭要求推翻定罪及減刑,原訟庭今日(2日)駁回他的上訴,須他即時入獄服刑。
原訟庭法官陳嘉信認為定罪並無不穩妥之處,刑罰亦並非明顯過重,遂駁回其上訴申請。代表梁頌恆的大律師郭憬憲表明打算上訴至終審法院,稍後會先向高院申請取得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而梁沒有再申請保釋。            







判囚四周會唔會少咗啲好過冇啦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902/bkn-20200902122025624-0902_00822_001.html



又多隻黃屍變監躉, 正.


游蕙楨 都坐完, 仲上訴一定係為cap水


判刑會否太輕?

可否上訴



[隱藏]
起碼4個月啦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