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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mallcannon2002 於 2020-8-18 07:00 PM 發表
危險人物喎, 起碼要判廿年, 長期與社會隔絕, 保障市民安全。
同意~
好過份~



東區審,多數放人,放心


明顯精神病!


應該人道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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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 : 案情嚴重,判罰一百元正 😷


傻仔


估佢無事 到時會否出現 無證明佢會用武器,主動認罪 守行為


引用:
原帖由 Chobis 於 2020-8-18 07:08 PM 發表
睇吓佢好唔好彩執到去東區,九棺實放生,隨時反過來判差佬坐監
今次系區域法院、嚴重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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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係白痴佬
明知警察有槍
重攞氣槍指住警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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