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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區議員仇栩欣與同行男子勞澤乾,被控去年8月11日在北角襲擊防暴警案,裁判官何俊堯本周三在東區法院裁決,指出庭作供的兩



如果不服判決,根據本港法律制度,可以選擇上訴。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815/bkn-20200815004258488-0815_00822_001.html



呢只正黃狗官


引用:
原帖由 垃圾連登 於 2020-8-15 05:04 AM 發表
呢只正黃狗官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20/0613/462001.html



我認得佢


[隱藏]
咁呢個又太過份嘅,黃到離晒譜。


用易燃液體放火燒不同政見人士,掟磚打死食環署職員,機場以多欺小虐打記者...............這叫民主咩?民主定義係:我不同你意既意見,但我誓死保護你發表意見既權利呀!獨裁殘忍黑衣暴徒!





引用:
原帖由 Acctmad 於 2020-8-15 04:20 AM 發表
東區區議員仇栩欣與同行男子勞澤乾,被控去年8月11日在北角襲擊防暴警案,裁判官何俊堯本周三在東區法院裁決,指出庭作供的兩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815/photo/bkn-20200815004258488-0815_00822_001_01b.jpg?20200815014215

如果不服判決,根據本港法律制度,可以選擇上訴。

新聞來源 ...
何妖,無良狗官,香港法治己死!



官字兩個口,
上訴都係官。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Acctmad 於 2020-8-15 04:20 AM 發表
如果不服判決,根據本港法律制度,可以選擇上訴。
不能一罪兩審
根據香港現有法例,第 383 章《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8條,第11(6)條:「任何人依香港法律及刑事程序經終局判決判定有罪或無罪開釋者,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審判或科刑。」



如果沒有當庭聽審嘅人,怎知個官係判錯?


樓主理解能力等同弱智,依家重點唔係不服判決,係質疑呢位法官嘅專業操守呀


證人講大話嗎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albacamel 於 2020-8-15 06:40 AM 發表
但係一直以來又咁多上訴案件嘅
咁奇怪
個官都話「大話冚大話」,控方有冇新證據先?

禁止一罪兩審是禁止控方在某人已獲判無罪或被定罪情況下,以同一項罪行或與審訊時相同或大致相同的事實和基礎再次檢控被告人。這項規則源於一個理念,那就是已受刑事審訊之苦的人,在最終裁決之後不應再受困擾,若被判無罪便應可重過正常生活,若被定罪則應面對適當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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