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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去年8月31日晚進入港鐵太子站搜捕,其中一名被捕男子被指收藏彈弓等物品,他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材器具2罪,今天(14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成,成為「831事件」首名經審訊後被定罪的被告人。

裁判官指,彈弓與螺絲帽可配合使用射擊擊,涉案雷射筆亦屬最高級別,案件性質嚴重,可造成嚴重後果,判被告入獄12個月,另罰款5000港元,又拒絕讓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33歲被告鍾日祺,報稱文員。他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太子站月台無合理辯解,而管有一個彈弓、48粒螺絲帽及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他另被控同日同地管有兩套無線電收發器。

裁判官指出,涉案3件物品本質均不是攻擊性武器,但彈弓及螺絲帽可以配合使用,發揮射擊作用,測試亦反映只要配合使用,可以破壞距離5米的層板,具有一定殺傷力。至於涉案雷射筆,經檢驗後證實是第四級最危險級別,遠至60米以外也能傷人。

裁判官續指,被告當時戴着黑色面巾,除涉案物品外,警方也在被告身上搜獲不少保護裝置,包括護目鏡、頭盔及護脛等,這些物品均適合與其他人打鬥使用。

被告的胞弟早前供稱,螺絲帽及雷射筆均可配合公司產品使用。不過,裁判官指考慮到案發時間及被告外觀,不相信涉案物品與工作有關。

此外,被告的胞弟又供稱,事發當晚兩兄弟正打算折返青衣住所,但裁判官認為若說法屬實,被告當時理應跟隨胞弟前往一號月台,而非留在3號月台。



精彩人生由此起!
傳被打死嘅手足晚晚陪伴佢!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814/bkn-20200814170503686-0814_00822_001.html



命裡有時終需有,
命裡無時莫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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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息吧


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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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青瓜俠 於 2020-8-14 06:37 PM 發表
咁一袋膠樽水都可以係攻擊性武器,
將水倒落袋做水彈。
你唔試吓?



你班死蠢俾陶輝民陣昆9左~


前高級檢控官曹任文去太子玩過幾多次??


只要唔係東區及何俊堯審就能罪成


俾割包皮老點,話鐳射筆唔傷眼😎


[隱藏]
唔使驚,何俊堯大狀有好多案例可供你上訴參考


睇哂報導.......
如果係嗰隻臭名遠播9官何不俊妖主審,又例牌幫暴徒辯護,呢個暴徒肯定脫哂罪,當庭釋放 !



引用:
原帖由 青瓜俠 於 2020-8-14 06:37 PM 發表
咁一袋膠樽水都可以係攻擊性武器,
將水倒落袋做水彈。
無錯呀。英國案例,法律系學生用一本法律書打人,法律書成為一件武器



引用:
原帖由 siutatbo 於 2020-8-14 06:33 PM 發表
警方去年8月31日晚進入港鐵太子站搜捕,其中一名被捕男子被指收藏彈弓等物品,他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材器具2罪,今天(14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成,成為「831事件」首名經審訊後被定罪的被告人。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814/photo/bkn-20200814170503686-0814_00822_001_01 ...
被告的胞弟又供稱,事發當晚兩兄弟正打算折返青衣住所,但裁判官認為若說法屬實,被告當時理應跟隨胞弟前往一號月台,而非留在3號月台。


呢個好笑



引用:
原帖由 sam0010 於 2020-8-14 06:42 PM 發表
只要唔係東區及何俊堯審就能罪成
點止呀,仲有乜水、失禮都係超黃,甚至馬道長咪又係,根本整個施法系統都大部分係黃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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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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