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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去年8月31日晚進入港鐵太子站搜捕,其中一名被捕男子被指收藏彈弓等物品,他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材器具2罪,今天(14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成,成為「831事件」首名經審訊後被定罪的被告人。


裁判官指,彈弓與螺絲帽可配合使用射擊擊,涉案雷射筆亦屬最高級別,案件性質嚴重,可造成嚴重後果,判被告入獄12個月,另罰款5000港元,又拒絕讓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33歲被告鍾日祺,報稱文員。他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太子站月台無合理辯解,而管有一個彈弓、48粒螺絲帽及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他另被控同日同地管有兩套無線電收發器。

裁判官指出,涉案3件物品本質均不是攻擊性武器,但彈弓及螺絲帽可以配合使用,發揮射擊作用,測試亦反映只要配合使用,可以破壞距離5米的層板,具有一定殺傷力。至於涉案雷射筆,經檢驗後證實是第四級最危險級別,遠至60米以外也能傷人。

裁判官續指,被告當時戴着黑色面巾,除涉案物品外,警方也在被告身上搜獲不少保護裝置,包括護目鏡、頭盔及護脛等,這些物品均適合與其他人打鬥使用。

被告的胞弟早前供稱,螺絲帽及雷射筆均可配合公司產品使用。不過,裁判官指考慮到案發時間及被告外觀,不相信涉案物品與工作有關。

此外,被告的胞弟又供稱,事發當晚兩兄弟正打算折返青衣住所,但裁判官認為若說法屬實,被告當時理應跟隨胞弟前往一號月台,而非留在3號月台。


藏武罪成,大快人心,可喜可賀!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814/bkn-20200814170503686-0814_00822_001.html






有冇問過何俊堯裁判官判得o岩唔o岩

[ 本帖最後由 男E 於 2020-8-14 05:18 PM 編輯 ]



應該~



抵 L 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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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終於有好消息


工程師又無罪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今日唯一好消息, 其他案件,9宮大人幫黑暴打贏宮司


引用:
原帖由 Peter_H 於 2020-8-14 05:25 PM 發表
咁去鈎魚⋯魚絲同鈎都是攻擊武器
死曱甴做左唔敢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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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恭喜.
人生更精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上訴去揾何,水...髮棺啦包你滿意立即釋放


呢個官公正無私,可以mark低,以後關於國安法,可委任他判。


呢個官是正直的
判案手法正常



612基金有無幫手呀? 點解唔揾個好啲律師? 

如果個律師勁啲,揾到專業醫生驗吓,驗到有腦癌的話,好似有案例即時釋放,連社服都唔駛喎!
至於腦癌,而家啲醫生咁堅,好快可以醫好,唔駛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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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係d敢做唔敢認的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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