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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生周梓樂去年11月在將軍澳衝突期間墮樓身亡,當日凌晨亦有一名男文員被指用水喉朝警方防線射水,被控一項襲警罪,屈麗雯裁判官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30歲被告吳日勤被控於去年11月4日在將軍澳尚德邨尚智樓尚德巴士總站外,襲擊警長A。

屈官指出,由於控方只傳召一名證人,即警長A作供,故須特別小心考慮他的供詞。他作供時指稱被告故意垂低水喉向他射水,惟根據呈堂片段,被告在較早前將水喉前後左右搖擺,在事發一刻他垂低水喉的角度並不明顯、無特別變化,不能裁定他是出於故意。加上,事件在幾秒間發生,故不能依賴警長A在電光火石間的觀察。

屈官續指,片段顯示被告曾提起水喉,不能否認他的目的是想避免水柱射濕警長A,故不能接納他是妄顧後果。

根據控辯雙方案情,事發時警長A見到被告在警方防線前拾起水喉射水,並在2至3米外遭他射濕,故向他施放胡椒噴霧及將他制服。而辯方澄清被告當時想將水柱稍稍向上,避免射濕警長, 惟遭胡椒噴霧射中後,水喉在垂下時不慎射中他。


搞撚錯!咁都得?裁判官偏幫被告!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345210/即時-港聞-男文員涉開喉向警射水襲警罪脫-官指據呈堂片不能裁定是故意



預左啦, 但係又無講為乜拿碌水喉做乜Q呢?


應該摺鳩左東區啦! 晒撚氣! 


又係東區


[隱藏]
咁都唔係故意,我想問一個正常人係條街開喉做咩?呀法官大人,你會唔會隨便係條街開著條喉?


黃官打橫行都得,邊個可以控告佢


做乜攞住水喉先?洗地?黃官果然智慧過人!


九官


又放生


[隱藏]
被告只係藍精靈、十分勁,揸住碌野亂咁fing,玩到樂晒形,無心襲警架


而辯方澄清被告當時想將水柱稍稍向上,避免射濕警長, 惟遭胡椒噴霧射中後,水喉在垂下時不慎射中他。

講到好似係警長的錯 ? ? ?



水喉有思想 自動走去文員手上發射


引用:
原帖由 男E 於 2020-8-13 04:58 PM 發表
預左啦, 但係又無講為乜拿碌水喉做乜Q呢?
自辯射空氣果位?!



個官一定智障


[隱藏]
夜麻麻走出黎攞條水喉周圍射仲到人已經唔啱啦,是非黑白,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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