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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12345678 於 2020-8-12 12:42 AM 發表
港區國安法實施超過1個月,警方國安處前日(10日)拘捕壹傳媒黎智英、其兩名兒子、4名壹傳媒高層以及另外3人,涉勾結外國勢...

?20200812003814

原來要50萬保釋金再凍結5000萬現金,唔怪 ...
就因為人哋有5000萬現金可供凍結,就引申到一堆指控?Come on!



引用:
原帖由 richandhealthy 於 2020-8-12 01:33 AM 發表


『港區國安法第42條列明,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否則不准保釋』

之前大部份都畀保釋,所以唔知係律政司責任定主審責任,國安法响『心』黃人手裡,隨時只係得個樣 ...
喂!法官都係特登揀過囉喎,一唔啱心水又『心』黃人?



引用:
原帖由 陳晴 於 2020-8-12 08:35 PM 發表


夠料就即時過堂扣押待查.
根據香港法律系無罪定論.
行得出嚟即係現時無罪!法庭判左先叫有罪.
唔識法律鳩嗡邊個系井蛙?
國安法已經開香港法律之先河,charge 都未落就可以凍結資產。外資、有錢佬仲唔走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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