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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真中國人 於 2020-8-11 11:56 PM 發表
這些民主派議員已經被選舉主任DQ,不可參選,現在這群沒用的人大代表卻因為懼怕個人資產被美國制裁竟然讓他們繼續當議員,這是什麼道理?
這些議員是被主任以違反國安法和不擁護基本法和特區理由DQ,原來違反都可以繼續當議員,那以後誰宣誓後都可以違反國安法不擁護中國了。
人大決定無權被司法覆核,那人大都承認了民主派的資格,香港的七百萬刁民是否可以告選舉主任了?主任的決定已經等同被人大宣告錯誤,下次選舉亦 ...
係將今屆立法會會期延續。佢哋嘅立法會議會身份已確實。除咗佢哋被判刑超過兩年要經立法會程序可以DQ佢哋外,有乜理由中途DQ一個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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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真中國人 於 2020-8-13 06:54 AM 發表

選舉主任的決定已經確立了這群人非真誠擁護基本法,亦即是牠們已經違背誓詞,本身不止要足以去除議員身份而且更可以被控。這些亂港分子被DQ的理由與國安法有關,牠們對國家安全有威脅,是極危險人物,有什麼理由反而給牠們當議員危害十四億人民安全?這次選舉主任們是冒了生命危險,有些主任是有外國國籍可能是美國,到美國可能會被處死。這次人大常委很清楚做在我們十四億人民前展示了牠們為自己私利害怕個人被外國制裁不顧 ...
延長任期就係延長任期。DQ係有關參選資格,同已成為議員嘅人冇關系。而且我已講咗,除有特定原因議員可以喺議會通過取消一個議員資格,其他人都冇權。
任何上都得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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