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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繼昨早高調拘捕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人後,晚上再登門拘捕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指她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十多名警員在周庭寓所搜查約一個多小時,在晚上十時押上警車離開。
為數10多名男性便衣警員,晚上八時許進入周庭位於大埔的處所搜查。周庭的律師於晚上九時許抵達,其facebook專頁的管理員則在專頁表示,周庭是遭《港區國安法》下「煽惑分裂」罪被捕。 警方手持一張8月6日發出的搜查令,搜查周庭大埔的住所。周庭的個人facebook及instgram在她同意下,facebook營運方會將之關閉,個人facebook專頁則由管理員代管。



第二十九條 為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實施,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實施以下行為之一的,均屬犯罪:
(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動戰爭,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造成嚴重危害;
(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四)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五)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犯前款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76317



看來「香港眾志」收下的錢倒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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