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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應該係有官員問責制度的,近年很多官員都做左不知所謂的決策,最大問題係問責機制,起吾到一個監察的作用,近年的錯誤決策我簡單列一下:

1.- 財政司批比養和醫院8千多萬保就業津貼,現博覽館一個醫務雜工出到3萬多月薪都冇人返工,醫院要抄人嗎?財政司係基于什么準則批呢8千多萬的?機械式無顧及實際情況的準則嗎?

2.-警方由佔中開始直至國安法出台之前,都是儘量用驅散方式制止暴徒,拉人起訴左避右避,搞乜野呢?黃官還黃官再去處理,起碼把暴徒關得幾耐得幾耐,避免之後N次的暴亂。

3.-連儂牆放任吾去發告票及清理,導至市民睇吾過眼,與暴徒起爭執被點火燒至N級傷,班高官都忘記這位市民了吧?

想問下大家,有什么渠道可向呢班官員問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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