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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忠國鬧交部 於 2020-8-7 05:48 PM 發表
日本東京放送電視台(TBS)8月7日引述日本政府消息來源報道,北京政府曾警告日本政府,倘若日本禁用中國字節跳動旗下影音軟體TikTok,會對雙邊關係

https://cdn.hk01.com/di/media/images/dw/20200626/353183708330725376.jpeg/T3368y7AIjvdI4cu-bB8RZtLPnRMHbKwCqP2pwqj9qc?v=w1280 ...
如果大陸賣導彈比北韓係咪大陸內政呀??



引用:
原帖由 一家團聚 於 2020-8-7 07:40 PM 發表

中國話Google, facebook 等公司不跟中國遊戲規則,所以不能使用

日本一樣可以話TikTok等不跟日本遊戲規則,所以一樣不能使用

遊戲規則呢家野,梗係自己國家話事、國家內政啦!

...
咁師兄不如講下無跟日本邊條遊戲規則先啦。
我完全唔反對曰用規則黎封斗音喎。
我係要求講清楚邊條規則之嘛。



引用:
原帖由 dhammika2 於 2020-8-7 07:28 PM 發表



看來你閱讀能力有問題。
日本有人指控。。。他的指控經法院認証了嗎?。
傳聞就是事實?
有人查就是沒有結論啦。。。。
日本當局已經在調查,還說是傳聞?呵呵

1.係日本,指控呢樣野任何人都做得,不需要法庭認證,因係檢察院負責公訴

2.根據指控,日本相關部門(包括警,檢)會依照證據:a.證據足夠提出公訴b.證據不足不作出公訴

3.公訴後由法庭決定有罪或無罪

日本是以歐陸法為主體,司法程序跟香港不同,不要自以為是了



引用:
原帖由 dhammika2 於 2020-8-7 07:43 PM 發表



咁師兄不如講下無跟日本邊條遊戲規則先啦。
我完全唔反對曰用規則黎封斗音喎。
我係要求講清楚邊條規則之嘛。
咁日本用什麼遊戲規則喎,當然日本封殺Tiktok 時候,自然會提出來啦!

唔使咁心急嘅!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hoikittsang 於 2020-8-7 07:45 PM 發表


日本當局已經在調查,還說是傳聞?呵呵

1.係日本,指控呢樣野任何人都做得,不需要法庭認證,因係檢察院負責公訴

2.根據指控,日本相關部門(包括警,檢)會依照證據:a.證據足夠提出公訴b.證據不足不作出公訴

3.公訴後由法庭決定有罪或無罪

日本是以歐陸法為主體,司法程序跟香港不同,不要自以為是了 ...
還在審查。。。?
即係師兄都認為未有結論啦。
未有結論唔係傳聞係事實?



引用:
原帖由 一家團聚 於 2020-8-7 07:46 PM 發表

咁日本用什麼遊戲規則喎,當然日本封殺Tiktok 時候,自然會提出來啦!

唔使咁心急嘅!

咦?日本好似唔使師兄幫佢口去。。。。。涵館喎。

[ 本帖最後由 dhammika2 於 2020-8-8 08:33 A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dhammika2 於 2020-8-7 07:47 PM 發表



還在審查。。。?
即係師兄都認為未有結論啦。
未有結論唔係傳聞係事實?
師兄吹牛吹到離能哂譜。。。
連台灣,德國呢種行大陸法國家都用無罪推論好多年啦啦。。。



引用:
原帖由 hoikittsang 於 2020-8-7 07:45 PM 發表


日本當局已經在調查,還說是傳聞?呵呵

1.係日本,指控呢樣野任何人都做得,不需要法庭認證,因係檢察院負責公訴

2.根據指控,日本相關部門(包括警,檢)會依照證據:a.證據足夠提出公訴b.證據不足不作出公訴

3.公訴後由法庭決定有罪或無罪

日本是以歐陸法為主體,司法程序跟香港不同,不要自以為是了 ...
1948年12月10日,無罪推定原則在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這一聯合國文件中被首次得以確認。該宣言第11條(一)規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經獲得辯護上所需的一切保證的公開審判而依法證實有罪以前,有權被視為無罪。」 1966年12月16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2款規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證實有罪之前,應有權被視為無罪。」《歐洲人權公約》第6條第2項規定,任何被指控實施犯罪的人在依法被證明有罪之前應被假定為無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制定的《聯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準規則》(《北京規則》)也規定了此原則。



引用:
原帖由 dhammika2 於 2020-8-7 07:53 PM 發表



1948年12月10日,無罪推定原則在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這一聯合國文件中被首次得以確認。該宣言第11條(一)規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經獲得辯護上所需的一切保證的公開審判而依法證實有罪以前,有權被視為無罪。」 1966年12月16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2款規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證實有罪之前,應有權被視為無罪。」《歐洲人權公約》第6 ...
歐洲就好多行大陸法國家。一樣承認無罪推論原則。唔係只有英國用架。
高人。



[隱藏]
無撚聊apps禁啦。


引用:
原帖由 hoikittsang 於 2020-8-7 07:45 PM 發表


日本當局已經在調查,還說是傳聞?呵呵

1.係日本,指控呢樣野任何人都做得,不需要法庭認證,因係檢察院負責公訴

2.根據指控,日本相關部門(包括警,檢)會依照證據:a.證據足夠提出公訴b.證據不足不作出公訴

3.公訴後由法庭決定有罪或無罪

日本是以歐陸法為主體,司法程序跟香港不同,不要自以為是了 ...
中華民國就是大陸法系的國家。。。。



民國九十二年(2003年)二月六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修正為:「被告未經審判証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引用:
原帖由 dhammika2 於 2020-8-7 07:47 PM 發表



還在審查。。。?
即係師兄都認為未有結論啦。
未有結論唔係傳聞係事實?
日本當局調查這宗案件就是事實,如果認為證據不足就是不公訴,如果證據足夠就會公訴再交由法庭判決。

調查 》公訴〉審判(即你講的結論) 是整個程序中不同位置

你自己將 日本當局的調查當中這個事實,直接理解成 定罪,明顯係你自己嘅問題

[ 本帖最後由 hoikittsang 於 2020-8-7 08:36 PM 編輯 ]



日本東京放送電視台(TBS)8月7日引述日本政府消息來源報道. 完.


引用:
原帖由 豬木屍吃河童 於 2020-8-7 07:43 PM 發表



如果大陸賣導彈比北韓係咪大陸內政呀??
同美國賣導彈比台灣一樣, 係咪美台內政?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dhammika2 於 2020-8-7 07:30 PM 發表



使咩連結?
中國政府要求谷哥刪除和藏獨疆獨有關的連結是公開事實。
中國政府要求面刪除涉藏獨和疆獨的面書就更加是人盡皆知的事。
師兄是剛剛由火星到地球嗎? ...
咁容易, 咁揾條link 唔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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