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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oodleprince 於 2020-8-4 13:46 發表



師兄/姐可以參考下葉劉淑儀的說法,她做過保安局局長,資料是可信的!
自回歸已來,西方國家給予香港的引渡協議,都是一般刑事罪行 或經濟罪行!政治犯是不包括的,更惶論新的國安條例了。
當然黃人會覺得港共會插一些刑事罪行,務求令受迫害者可以回港受審。
但所有引渡協議,都要經雙方司法機構同意 ,並認為移交後有關人士會得到合理審訊,不然是可以拒絕執行引渡。有關人士亦可以在當地法庭要求覆檢 ,情況如孟 ...
估計中央唔想處理的黃色穢物,費亊整污糟的地方。開個坑渠窿送走的瘟神。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