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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cctmad 於 2020-8-1 11:57 PM 發表
剛被選舉主任DQ 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話咁快已另闢財路。

可能佢覺得人生安全受到威脅,要請保鑣以防跟蹤及遇襲。

新聞來源連結:
http://news.wenweipo.com/2020/08/01/IN2008010041.htm ...
之前筆黑金未 交待去向

咁快又想呃錢?

你個打靶仔



下次請私人廚師...怕有人落毒


仲有人會幫佢?  仲有人會信佢?


美國佬要羅湖聰都唔要你條廢柴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ngcaddy 於 2020-8-2 12:20 AM 發表

應該禁止他們非法眾籌,一於充公
不嬲籌款都要申請,唔申請起碼犯左非法行乞,只係淋病班饞臣有法不行,助長反政府份子資金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香港法例第228章)第4(17)(i)條,機構若在下列所有的情況下舉辦籌款活動,便須向社署署長申請許可證:
  • 活動中涉及籌款或售賣或為獲取捐款而交換徽章、紀念品或類似物件;
  • 活動目的為慈善用途;以及
  • 活動於公眾地方舉行。



制裁黃痴瘋及同佢有關係嘅企業及組織, 同比佢哋開戶嘅銀行!


傳:要請越南朋友!
利申:黑衣暴畜死全家!



其實佢除咗叫人捐錢, 實質做過啲乜嘢呢?


人無恥如此,真心佩服。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caorenjie 於 2020-8-2 12:35 AM 發表

可能被深圳蔥全部帶到英國了
佢走得咩,欠我地港人  咁多條數!



攞冠沖袋錢走人,肯定冇可能,
小部份或者有,聽說瘋媽媽數口非常厲害,
未出茅廬已擁有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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