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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選舉主任依法裁定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晃維、何桂藍、劉頴匡、鄭錦滿、楊岳橋、郭家麒、郭榮鏗、鄭達鴻、梁繼昌12人提名無效。這是依據《立法會條例》和《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等法律規定做出的公正裁定,是維護法律尊嚴的正義之舉,是香港撥亂反正的重要事件。

立法會是幹什麼的?是「一國兩制」框架下香港的三大政治機構之一,是香港政治架構的一部分。有資格成為立法會議員的人,必須真誠維護立法會的地位,真誠維護香港的現有政治體制,真誠維護「一國兩制」制度安排。最終歸結為一點:必須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是最基本的「從業資格」要求,也是最基本的政治倫理。

然而,上述12人長期幹着反體制的勾當:有人公開鼓吹「港獨」,發表「本土自決」「城邦自治」等言論,要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變成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有人頻繁「告洋狀」,乞求外部勢力制裁香港,為「八國聯軍」圍攻中國及香港提供「彈藥」。比如,黃之鋒曾經到美國國會發表演講,為美國國會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立下了「汗馬功勞」;有人公開破壞立法會正常運轉。比如,郭榮鏗利用主持立法會內委會相關會議的暫時權力,竟然癱瘓立法會達半年之久,還公開宣稱,這樣做是為了阻止立法會審議國歌法草案;有人公開支持街頭暴力,發表美化暴力、英雄化暴徒的言論,甚至為暴徒充當「保護傘」;有人參與非法「初選」,宣稱當選後將無差別地否決財政預算案和政府法案,以癱瘓特區政府,製造憲制危機;有人從根本上反對香港國安法,聲稱要「攬炒到底」……

這些千方百計要推翻香港現有體制的人,卻要千方百計鑽進現有體制裏面,他們的目的是什麼?很顯然,就是要從內部發起進攻,令香港的現有體制土崩瓦解,用心何其險惡!反體制卻要入體制,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和地區,都不會容忍這樣的人混進體制內,DQ這些反中亂港分子,合法合理,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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