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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車尾箱內藏有兩大枝辣椒噴霧,兩枝球棍

所以
-----> 認為他攜帶這些物品,是打算在特定場合用以傷人 
----->  而棒球棍揮擊頭部更可令人成為植物人
----->  故判被告即時入獄18個月。

真係任佢認為,無限上綱上線
拳頭都一樣可以令人成為植物人,
係咪都可以認為打算在特定場合用以傷人 ???
係咪有雙手都要坐監???



引用:
原帖由 旺季失控的科技 於 2020-7-30 04:53 發表
其實都好蠢,成日新聞都有報警察又搜到炸彈,真槍,刀具,鐵通,棒球棍呢D攻擊性武器,但又唔見佢哋真係攞黎用架喎,你唔夠膽用,咁收埋咁多攻擊性武器係度做咩呢?唔通向天使展示有武器就免費餐任食? ...
無炸彈發現,點顯得暴力?點顯得危害市民安全??
最後所有示威者,可能有拳頭都可打造成恐怖份子一樣,
判刑亦因此而可無限上綱上線~~~


滑坡謬誤
唔好好審理(A)事件,但就將重心轉移到意淫出來的極端(Z)事件上。
將事情講到,如果(A)事件發生咗,咁意淫出來的極端事件(Z)就必會發生一樣,
以此來誇大A事件的不當性!!

其實,係無任何證據,證明(A)事件發生,極端事件(Z)就會發生,
呢D係訴諸恐懼既謬誤,嚴重影響人對A事件既客觀性。



例子:

5大訴求,落實基本法,係(A),
意淫出來的極端事件(港獨)(外國勢力)等等係(Z)

但最後,真的外國勢力了,
不過唔關(A)事,亦同意淫出來既(外國勢力)唔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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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launch_date 於 2020-7-30 03:25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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