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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晚間藍色腳毛 於 2020-7-29 08:31 PM 發表
身兼港隊柔道隊成員的一名學徒,遇警方截查時,被發現私家車內有棒球棍、鐵通及辣椒噴霧等物品。學徒否認藏攻擊性武器,案件今(29日)在粉嶺法院裁決,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認為被告車尾箱內藏有兩大枝辣椒噴霧,未見有打棒球習慣卻帶著兩枝球棍,認為他攜帶這些物品,是打算在特定場合用以傷人,而棒球棍揮擊頭部更可令人成為植物人,或手腳骨折殘廢,後果堪虞,故判被告即時入獄18個月。





重判陸續有有來,真係精人出 ...
棒球棍真係好撚危險,打中好大穫啦,判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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