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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index2018 於 2020-7-29 02:12 PM 發表 女友懷孕六個月 曱甴仔有兄弟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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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eter_H 於 2020-7-29 12:07 PM 發表 0人入院,全靠估~~遠唔及元朗白衣人的犯罪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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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heung3fung 於 29-7-2020 12:04 發表 罪有應得,畜牲暴徒
原帖由 幫你不幫親 於 2020-7-29 12:00 PM 發表 曾入選柔道港隊的21歲地盤電工學徒去年被搜出棒球棍、鐵通及辣椒油,亦涉在住所藏有兩枝鐳射筆。案件經審訊後今於粉嶺法院,被裁定首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另一涉及鐳射筆則罪名不成立。蘇文隆主任裁判官相信案中大部分物品可作工作之用,惟辣椒油容量之大不可能用作一般民用;若被告過去一年有打棒球,為何只見球棍,不見手套,甚至球?故唯一合理且無可抗拒的推論乃被告以兩者在特定場合下傷害他人,嚴重可致永久傷殘或成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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