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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攬炒派」又要「攬炒」又要參選癡心妄想


選舉主任周六要求部分立法會選舉參選人,回應他們之前有關乞求外國制裁香港、否決財政預算案等重要法案、反對香港國安法、推動「港獨」、改變香港地位等問題。「攬炒派」隨即反應激烈,公民黨一邊說時間不足,一邊又花幾個小時召開記者會,黨主席梁家傑指參選人於周六中午後才收到信件,卻被要求24小時內作答,是非常不合理及具壓迫性的操作,斥此舉「完全不能夠接受」。梁家傑更發爛渣指選舉主任如要找「口實」,可以「生安白造」、穿鑿附會、無中生有云云。
梁家傑身為資深大律師,說話完全可以不講道理不講法理,選舉主任要求參選人回應有關問題,是在履行職責,也是有法可依。之前選舉主任DQ時,有人不是指沒有讓參選人回應嗎?現在要求「攬炒派」回應又有何問題?至於時間不足云云,更加是在裝瘋賣傻,選舉主任問的問題都很實在,參選人難道不知道自己以往做過些什麼、鼓吹哪些綱領嗎?至於未來是否繼續要求外國制裁、是否堅持「攬炒」綱領、癱瘓議會,這些問題請問有什麼難答?「攬炒派」既然已經投向了「攬炒」路線,直說無妨就可以,回答也不需一分鐘。
事實上,「攬炒派」反應激烈,並不在於什麼時間緊急,而在於擔憂選舉主任真的嚴格依法辦事、依法把關,所以他們需要時間去研究,去鑽空子,企圖避過DQ。但世上有這樣理想的答案嗎?當然沒有,「攬炒派」既然走上了這樣一條對抗路線、反國安法路線、與國家對抗的路線,就預了有這一天。這樣,給他們一日或一年又有什麼分別?
在剛過去的所謂「初選」中,幕後大台已經通過一場人為操控的「篩選」對反對派進行了「大換血」,黃碧雲雖然掙扎求存,臨老轉激,但不論民主黨如何動員都難挽敗局,街工、工黨不論如何搖尾乞憐,但都被大台視為「棄子」,用完即棄。大台「初選」目的就是要將反對派徹底變成「攬炒派」,再不容許內部有畏首畏尾者,不容許對「攬炒」路線有絲毫保留者,否則就被掃地出門。
所以,在「初選」中雀屏中選的「攬炒」分子,隨即投桃報李,表示將全面擁抱大台的「攬炒」路線和綱領,並簽下「投名狀」表明當選後將癱瘓議會,當中包括公民黨、民主黨這些老牌政黨。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早前更表示,他們4名地區直選參選人不簽署「確認書」,公民黨並會繼續依照早前簽署的「抗爭派立場聲明書」,指若果反對派在新一屆立法會達到議席過半,會否決所有政府法案,以及撥款申請。
楊岳橋言下之意,是他們既可不簽「確認書」,表明「攬炒」路線,但同樣可以「入閘」參選,甚至當選成議員,從而「攬炒」議會。或者,楊岳橋還在守着「老黃曆」,以為簽「確認書」只是自願,以為只要反對派夠多人不簽,政府也會投鼠忌器放他們「入閘」,這完全是一廂情願,也是癡心妄想。
香港國安法第6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條法例明確了兩個原則:一是所有參選者都必須「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這份文件自然是選舉「確認書」,這已經成為參選提名表格的一部分。二是法例表明參選人是「應當」簽署,而不是「可選擇」簽署,這說明「確認書」具有十足的法律效力,是參選人報名的法律要求。
所以,報名參選者如果拒絕簽署「確認書」,意味並沒有完成提名工作,也表明參選人拒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從法律上、政治上都不具備參選要求。參選人拒絕簽署「確認書」意味放棄參選資格,當中沒有可質疑的地方。
更重要的是,「攬炒派」不簽署「確認書」,是在表明一種對抗、鬥爭的態度,也是表明當選後將會「攬炒」議會、癱瘓議會的立場。這個立場不但違反了基本法,更觸犯了香港國安法的「顛覆政權」罪。如果這樣的人都能「入閘」,香港國安法豈不成了無牙老虎?如果人多就可以「法不責眾」,香港還有法治可言嗎?果斷DQ,大面積DQ,現在看來已是無可避免,這也是「攬炒派」求仁得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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