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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ndysan4 於 2020-7-24 03:27 PM 發表
一間台灣跨國公司的高層在港鐵站及警署外牆噴字,被告承認4項刑事損壞罪,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需向港鐵及警務處賠償合共約43000元。

辯方早前求情時表示,49歲被告黃麟傑受反修例社會事件觸動情緒,錯誤用愚蠢方法表達意見,已經受到很大教訓,承諾不會重犯。裁判官何俊堯考慮到被告有良好背景及坦白認罪等,採納感化官建議。

案情指,被告去年9月17日及19日凌晨,分別在港鐵黃竹坑站及 ...
又系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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