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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11日馬鞍山一名男子遭人淋易燃液後點火焚身,在場一對夫婦被指旁觀喧嘩,早前否認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受審。控辯雙方今(16日)作結案陳辭,控方稱兩被告有意圖導致現場群眾情緒高漲,形容當時香港政治情況惡劣,「係最黑暗嘅時間」。裁判官隨即打斷陳辭,說在庭上「唔方便咁講」。案件押後至8月17日裁決。

控方外聘大律師黎安妮反駁,稱事主在港鐵站被人打至血流披面,當他追截至案發的天橋,「無一個人幫伯伯(事主)說話」,所以包括兩被告在內,在場的途人都不是無辜的旁觀者,應該預期會發生激烈暴力事件。控方亦批評事後一名男子說「燒得好」,明顯欠缺同情心,「究竟呢班係咩人呢?要由法庭裁斷」。裁判官林希維遂回應,法庭不適宜作道德上的判斷。



香港司法係兩套標準,鼓勵反中亂港,打壓良善市民
對黃黑暴徒,幾乎每一單都係輕判放生,甚至有部分用「人治」一句唔信警察就放人
對被黑暴壓迫既小市民,就經常極速重判,造成寒蟬效應
唔改革香港司法,就算立左國安法都冇乜用
正如郭榮X都話佢地既黃色司法未死,暗示法院仲係佢地既人控制
作為一個小市民真係好心寒,點解司法唔係保護我地,而係保護罪犯?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200716/s00001/1594880360329/夫婦旁觀馬鞍山火燒人涉擾亂秩序-控方稱當時本港政治「係最黑暗嘅時間」遭官阻止

[ 本帖最後由 starr 於 2020-7-17 12:35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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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tarr 於 2020-7-17 12:30 AM 發表
http://bbs.creaders.net/politics/bbsviewer.php?trd_id=1489995&language=big5

常說,有圖有片有真相,但可有想過,拍到犯罪過程的視頻,呈到法庭,會成為疑犯脫罪的王牌?真人真事,以下就是壹例……
  去年11月,無業漢林耀庭在銅鑼灣崇光百貨門外向壹名警署警長擲磚襲擊,警長閃身避過,沒被磚頭擊中 ...
香港首席門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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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一直想問咁放火嘅人呢?
(可能我唔係成日追新聞 )



引用:
原帖由 刺客禁言 於 2020-7-17 12:45 AM 發表
食花生都拉 浪費社會資源
曱甴就算唔係互相認識,明顯係有共同目的,絕對唔係你講既食花生旁觀



引用:
原帖由 羅尼激光劍 於 2020-7-17 12:48 AM 發表
其實我一直想問咁放火嘅人呢?(可能我唔係成日追新聞
太多曱甴幫手掩護,識別唔到身分
又或者已經著草

[ 本帖最後由 starr 於 2020-7-17 12:52 A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starr 於 2020-7-17 12:50 AM 發表


太多曱甴幫手掩護,識別唔到身分
又或者已經著草
點會有咁多人旁觀而無人幫手,又無人捉人
又唔係拍「特技人」

起碼有記者拍到現場丫,記者係咪見死不救?

[ 本帖最後由 羅尼激光劍 於 2020-7-17 12:57 A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starr 於 2020-7-17 12:50 AM 發表


太多曱甴幫手掩護,識別唔到身分
又或者已經著草
應走咗去台灣了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半夏善良的黑頭 於 2020-7-17 01:01 AM 發表



應走咗去台灣了
真係呢個?如果係既,請廣傳



引用:
原帖由 火爆判官 於 2020-7-17 01:05 AM 發表



真係呢個?如果係既,請廣傳
send咗去警察報料熱線……咁耐都捉唔到多數走咗路過台灣



法庭不適宜作道德上的判斷,不過法官認為香港的暴徒係憂獸的細路


引用:
原帖由 starr 於 2020-7-17 12:49 AM 發表


曱甴就算唔係互相認識,明顯係有共同目的,絕對唔係你講既食花生旁觀
全部都係同謀



引用:
原帖由 半夏善良的黑頭 於 2020-7-17 01:01 AM 發表



11382718 應走咗去台灣了
正一畜牲



[隱藏]
"食花生都拉
浪費社會資源"
呢條友仔講嘢梗係思覺失調,
成班現場冇人性嘅暴徒喺度幸災樂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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