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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tarr 於 2020-7-17 12:29 AM 發表
去年11月11日馬鞍山一名男子遭人淋易燃液後點火焚身,在場一對夫婦被指旁觀喧嘩,早前否認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受審。控辯雙方今(16日)作結案陳辭,控方稱兩被告有意圖導致現場群眾情緒高漲,形容當時香港政治情況惡劣,「係最黑暗嘅時間」。裁判官隨即打斷陳辭,說在庭上「唔方便咁講」。案件押後至8月17日裁決。

控方外聘大律師黎安妮反駁,稱事主在港鐵站被人打至血流披面,當他追截至案發的天橋,「無 ...
仆佢個臭街!!
法庭都唔適宜判斷道德,咁邊度適宜呀!?痴撚線!咁殺人放火強姦非禮⋯唔撚駛法庭判啦!!!發神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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