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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11日馬鞍山一名男子遭人淋易燃液後點火焚身,在場一對夫婦被指旁觀喧嘩,早前否認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受審。控辯雙方今(16日)作結案陳辭,控方稱兩被告有意圖導致現場群眾情緒高漲,形容當時香港政治情況惡劣,「係最黑暗嘅時間」。裁判官隨即打斷陳辭,說在庭上「唔方便咁講」。案件押後至8月17日裁決。

控方外聘大律師黎安妮反駁,稱事主在港鐵站被人打至血流披面,當他追截至案發的天橋,「無一個人幫伯伯(事主)說話」,所以包括兩被告在內,在場的途人都不是無辜的旁觀者,應該預期會發生激烈暴力事件。控方亦批評事後一名男子說「燒得好」,明顯欠缺同情心,「究竟呢班係咩人呢?要由法庭裁斷」。裁判官林希維遂回應,法庭不適宜作道德上的判斷。



香港司法係兩套標準,鼓勵反中亂港,打壓良善市民
對黃黑暴徒,幾乎每一單都係輕判放生,甚至有部分用「人治」一句唔信警察就放人
對被黑暴壓迫既小市民,就經常極速重判,造成寒蟬效應
唔改革香港司法,就算立左國安法都冇乜用
正如郭榮X都話佢地既黃色司法未死,暗示法院仲係佢地既人控制
作為一個小市民真係好心寒,點解司法唔係保護我地,而係保護罪犯?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200716/s00001/1594880360329/夫婦旁觀馬鞍山火燒人涉擾亂秩序-控方稱當時本港政治「係最黑暗嘅時間」遭官阻止

[ 本帖最後由 starr 於 2020-7-17 12:35 AM 編輯 ]



提示: 違規內容已被屏蔽
引用:
原帖由 刺客禁言 於 2020-7-17 12:45 AM 發表
食花生都拉 浪費社會資源
曱甴就算唔係互相認識,明顯係有共同目的,絕對唔係你講既食花生旁觀



引用:
原帖由 羅尼激光劍 於 2020-7-17 12:48 AM 發表
其實我一直想問咁放火嘅人呢?(可能我唔係成日追新聞
太多曱甴幫手掩護,識別唔到身分
又或者已經著草

[ 本帖最後由 starr 於 2020-7-17 12:52 AM 編輯 ]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eliskw2000 於 2020-7-17 01:46 AM 發表
身在台灣,喺咩保護傘度打工。
香港政府應該制裁台偽,每年慳幾百億



引用:
原帖由 chokman3 於 2020-7-17 08:10 AM 發表
咁點解成日聽到d官讚人品格良好
因為法院一直被反中亂港控制,完全兩套標準



引用:
原帖由 刺客禁言 於 2020-7-17 01:48 PM 發表
世界變咗
我都無諗過拎刀斬人會畀人讚
開大會拎藤條打都無事
射爆人眼都唔道歉啦
豬隊友爆眼,道歉左仲點屈警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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