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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11月14日晚上有人在屯門市中心巴士總站附近的士站移走路障,期間被告下車阻止該人士,惟事主並未理會,並隨即襲擊他。被告早前否認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今於屯門裁判法院進行裁決。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判被告監禁12個月。被告經律師要求保釋等候上訴,但不獲裁判官接納。

案情指,當日事主正在清理路障,被告李護良阻止其不果後襲擊事主,導致事主骨折。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接納事主為可靠證人,張官認為被告施襲力度大,事主至今仍需接受物理及職業治療,又指案件有需要判處即時監禁,終判處監禁12個月。

一群喪屍的暴徒,毫無良知可言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 ... 移走路障人士致其骨折-男子判囚12個月

[ 本帖最後由 boymeetsgirl 於 2020-7-14 05:14 PM 編輯 ]



與鳳凰同飛,必是俊鳥;與虎狼同行,必是猛獸!
你能走多遠,看你與誰同行!
不認罪,毫無悔意


清路障都要被打,判十年就差不多


上年佐敦果單渠蓋私了又係好殘忍,點解咁耐都未審?

[ 本帖最後由 boymeetsgirl 於 2020-7-14 05:47 PM 編輯 ]



[隱藏]
想殺死人咩,咁兇殘


引用:
原帖由 子將 於 2020-7-14 06:28 PM 發表
邊單呀,係咪比水渠蓋車落個頭果單
唔係果單



賠醫藥費


引用:
原帖由 9wai 於 2020-7-14 07:07 PM 發表


呢個官算正常,但隻曱甴用個咁重嘅渠蓋去傷人,分分鐘死人,都只係判一年就太輕!
呢單唔係渠蓋果單,渠蓋果單還未開庭,都拖左好耐,真唔明



引用:
原帖由 小張自強 於 2020-7-14 07:13 PM 發表


元朗果單仲耐。
那一單?



[隱藏]
司法系統冇一個監察機制,始終難令人安心


引用:
原帖由 walkera2006 於 2020-7-14 08:17 PM 發表

果單無骨折太輕微,唔知告乜好
好好笑咩?



都唔知有什麼十冤九仇可以咁兇殘,只可以說,人一黃,腦即殘


引用:
原帖由 skwongskwong 於 2020-7-14 05:20 PM 發表
難委個個王宗堯問人仲有無良知
良知這兩個字由佢把口講出來,真係難聽過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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