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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oymeetsgirl 於 2020-7-14 05:12 PM 發表 上年11月14日晚上有人在屯門市中心巴士總站附近的士站移走路障,期間被告下車阻止該人士,惟事主並未理會,並隨即襲擊他。被告早前否認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今於屯門裁判法院進行裁決。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判被告監禁12個月。被告經律師要求保釋等候上訴,但不獲裁判官接納。 案情指,當日事主正在清理路障,被告李護良阻止其不果後襲擊事主,導致事主骨折。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接納事主為可靠證人,張官認為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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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nooboy 於 2020-7-14 05:21 PM 發表 水官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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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ony.hk 於 2020-7-14 05:19 PM 發表 好彩屯門庭仲有一位好官 私了坐1年 不准單保等上訴
原帖由 chilawytk 於 2020-7-14 05:47 PM 發表 還要民事訴訟索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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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iupercy 於 2020-7-14 05:23 PM 發表 12 個月?少左 d 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