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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男E 於 2020-7-10 06:00 PM 發表
中年台灣藉跨國公司高層於去年9月,在港鐵黃竹街站、海洋公園站及香港仔警署外用噴漆噴寫「721」、「831」、「黑警」等字眼,又在被制服時掙扎及撞向警員。他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4項刑事損壞罪,拒捕罪則獲控方不提供證起訴。辯方大狀黃瑞紅求情時指,被告對721元朗事件及831太子站事件感到深切失望及傷痛,故在太子站事件發生後數天及一個月,愚蠢地用了錯誤的方法表達意見。他現已感到後悔,希望承擔責任,並承 ...
庸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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