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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個係台灣政府派嚟嘅特務 ,應該即時遣返 。老婆仲喺香港大學教書,唔怪得知交咗好多黃人。 喺人哋地方做嘢仲喺度搞搞震,應該要重判 。響外國讀書如果犯罪要被趕走 。佢喺唔同地方寫上唔同嘅仇警同721,831等 ,又重施故技香港仔警署寫相同字眼 ,唔係一次,係做咗好多次, 被捕後保持緘默等。根本就係有組織有思維嘅犯案 。Common sense.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