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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訴求包括︰ 一、要求全面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結果成功爭取更嚴厲的《香港國安法》,嚴重個案直接「送中」。二、要求撤回暴動定性。結果不但對去年的暴亂定性沒有撤回,繼續搞的話,還會定性為恐怖活動。三、要求撤銷所有被捕示威者的控罪。如今控罪並沒有撤銷,不但繼續檢控,再犯還加送《香港國安法》的新控罪。四、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結果不但沒有成立調查委員會,還成立了國安公署和警隊內的國家安全處;五、立即實行雙普選。在如今的環境下,雙普選當然是愈行愈遠了。

        事件弔詭的地方在於第一,反對派提出五大訴求,結果得到完全適得其反的加碼嚴厲相反版。第二,《香港國安法》的訂立,無可避免限制了香港人的自由,而妙就妙在,去年黑暴「裝修」、「私了」、放火燒人,令到原本中立的市民十分驚恐,眼見香港無法自行解決問題,唯有接受阿爺定立《香港國安法》去止暴制亂。

        按反對派的邏輯,政府做任何事情出了問題,都要追究到底,要問責落台。然而,他們領導這場運動,不但爭取不到五大訴求,而且適得其反,但為甚麼到目前為止,仍未有一個反對派領袖承認失敗、問責落台呢?領導一場徹底失敗的運動,難道不需要負責嗎?外國的反對派領袖,要為選舉失利或推動政策失利等事件負責,但香港的反對派領袖卻面不紅、氣不喘,毫無承擔之心,這真是民主最大的反面教材。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417/20200710/867375/專欄-巴士的點評-為何反對派領袖搞到適得其反-但不用問責

所謂理論導師、精神領袖、泛民共主、幕前金主。戴耀廷、肥佬黎、陳四萬、李處銘和教會的精神病領袖,只是「冷氣軍師」,衝出來扮大佬,企隊頭,做首領。他們的出風頭從來沒有控制前線黑暴的能力,只是順勢而行的小丑,何以會有承擔責任的氣魄?



引用:
原帖由 劉婕 於 2020-7-10 08:27 AM 發表
五大訴求包括︰ 一、要求全面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結果成功爭取更嚴厲的《香港國安法》,嚴重個案直接「送中」。二、要求撤回暴動定性。結果不但對去年的暴亂定性沒有撤回,繼續搞的話,還會定性為恐怖活動。三、要求撤銷所有被捕示威者的控罪。如今控罪並沒有撤銷,不但繼續檢控,再犯還加送《香港國安法》的新控罪。四、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結果不但沒有成立調查委員會,還成立了國安公署和警隊內的國家安全處;五、立即 ...
五大訴求,部份違國安法



引用:
原帖由 泉船 於 2020-7-10 08:30 AM 發表



五大訴求,部份違國安法
可惜不設追溯期, 中央是有心放過牠們, 讓牠們有機會悔改。
那些有頭有面的都不敢再亂發聲, 餘下未知死活的黑暴候選人正急於被繩之以法。



好文!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劉婕 於 2020-7-10 08:39 AM 發表

可惜不設追溯期, 中央是有心放過牠們, 讓牠們有機會悔改。
那些有頭有面的都不敢再亂發聲, 餘下未知死活的黑暴候選人正急於被繩之以法。
若果設有追溯期,會引致打擊面太大,社會即時有巨大震蕩,黃人不是少數。



引用:
原帖由 cortet 於 2020-7-10 10:19 AM 發表


若果設有追溯期,會引致打擊面太大,社會即時有巨大震蕩,黃人不是少數。
明白的!
不設追溯期是變相的特赦, 有關方面和媒體都不懂倣效英國人用這些字眼去收買人心。



年前一個沙地阿拉伯男人喺網上批評沙地政府嘅宗教政策,就被判打1000騰(你冇睇錯係1,000滕),分期執行。
我倒想看看陳日軍、戴耀廷、肥佬黎、陳四萬、李處銘、梁瓜、陳妖婦、毛婆靜、李呃人和曾犯上該等煽動罪行的精神病人, 若果在亞洲其他各國, 例如星加坡, 越南, 印尼, 馬來西亞等國係犯上重罪,會被判公開打藤,然後被監禁的下場。



主題標籤 #戴耀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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