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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撤銷一項不誠實地意圖欺騙而取用電腦罪



https://m.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181121/s00001/1542803192065/商人盜用他人資料支付寶開戶網購4-5萬元-判囚1年

商人疑去年11月在電子錢包「支付寶」開戶,盜用3人信用卡購物逾4萬元。被告早前承認三項欺詐罪,今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指案情嚴重,被告影響支付系統的正常運作,終判被告監禁1年,並賠償相關損失。

睇下黃屍垃圾法官點樣妄顧法紀鬆章益黃屍死曱甴:
一單盜用三人資料偷4萬多,判監一年。
一單盜用一人資料偷60萬,判24個月守行為。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ticle/6737704



學生都幾犀利


引用:
原帖由 金屬史 於 2020-7-8 04:18 PM 發表
學生都幾犀利
應該話個法官同學生都利害



司法質素差劣,標準因人而異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