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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今日(6)首次召開的國安委會議,即為警務處新設的國安處制定執法細則,為警「擴權」執法。政府於晚上8時刊憲,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於明日(7日)生效。《實施細則》包括七大要點,包括授權警方監管網絡言論,可要求有關電子平台發布人士、平台服務商或網路服務商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甚至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達該信息或該平台。亦可要求服務商提供有關身分紀錄或解密協助。另外,《實施細則》規定,警方可要求外國政治性組織,包括台灣,提交指明資料,例如在香港的活動及個人資料、資產、收入、收入來源及開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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