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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表示,得悉多名成員,包括秘書長黃之鋒、常委羅冠聰和敖卓軒,以及成員周庭宣佈離任本會職務及退出香港眾志,認為現時運作將難以持續,深感必...



巨額資金已經被黃、週、羅三人悉數瓜分,港毒組織沒錢了只好宣布解散。這就是港毒分子的真面目,它們眼裡沒有正義,只有利益!背叛自己的組織、背叛自己的“理想”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808026/即時-港聞-國安法-香港眾志宣佈解散-稱難以持續運作



整多個名為解散籌款活動吖嘛!
香港咁多岸鳩仔!執番多少都好㗎!



錢已袋怎會比返出來


引用:
原帖由 johnlong18 於 2020-7-4 09:11 AM 發表
香港眾志表示,得悉多名成員,包括秘書長黃之鋒、常委羅冠聰和敖卓軒,以及成員周庭宣佈離任本會職務及退出香港眾志,認為現時運作將難以持續,深感必...



巨額資金已經被黃、週、羅三人悉數瓜分,港毒組織沒錢了只好宣布解散。 ...
美國佬鳴“金”收兵了!
無錢點開工?



[隱藏]
當然啦,二千幾萬被蝗黐瘋,周時停,深圳充分贓拿走哂


痴瘋老家都支持中國立國安法


一大筆資金往哪裏去了?


在香港打砸搶燒的蒙面黑衣狗,有沒有拿到錢?這些非法所得應該充公!


因國安法而解散,乜野原因,你明的


[隱藏]
搞屎棍頭目都挾帶私逃,仲運作個屁咩


引用:
原帖由 投降照剎 於 2020-7-4 09:16 AM 發表
整多個名為解散籌款活動吖嘛!
香港咁多岸鳩仔!執番多少都好㗎!
然後再嚟個復出眾籌



錢在那


國安法立了後眾志就話難以運作而解散


即係話眾志自己都承認自己係一個港獨組織



捐款呢?


[隱藏]
“羅冠聰” 無資格講 “現在香港的命運令世界認識到中國真正的威權主義.”
1. 他不是土生土長香港人, 他沒有經歷97前 “香港被英國的真正威權管治的處境”
2. 他是在中國內地出生, 長大後再從深圳移居香港.
“羅冠聰” 知道英國如何嚴厲對待學生的言論自由嗎?

香港 1967年案例 (英國管治香港時期). 19歲就讀聖保羅書院學生 (曾德成), 他只是在校內 (自己的學校內) 派反政府傳單, 就這樣觸犯了法律, 被判入獄2年. 沒有暴力, 沒有衝擊, 沒有煽動他人衝擊, 坐了 “2年監”.

基本上1997前, 香港沒有三權分立, 港督一人獨攬大權, 行政主導. 大家請細看以下的事實: 1997前英國管治香港的情況, 港英政府「說了算」的年代.

(一) 回歸前, 英國單方面修改國藉法 (獨裁管治), 將3百萬香港出生的居民的英.國藉剝奪 (取消原來英國屬土公民資格, 變為沒有居英權的 B.N.O. 護照), 李大狀柱銘那時沒有發起任何行動為香港人向 英.國政府聲討和譴責當時港總督和英.國政府 (沒有遊.行/抗.議/司法.覆核, 全部欠承).

2. 香港早期, 巴士公司沒有自主採購巴士的自由, 港英政府 (獨裁統治) 規定必須購買英國制造的巴士或退役之二手巴士. 不準向其他國家購買巴士 (縱使價格比較便宜). 香港國泰航空購買美國波音客機, 港英政府 (獨裁) 指定要配英國制勞斯萊斯引擎, 不可配美國 GE引擎 (縱使 GE 便宜).

3. 香港總督 (特首) 是由英國直接委任, 指派英國人來管治香港, 香港市民對總督 (香港行政長官) 人選沒有任何發言權和參與挑選總督, 真正是獨裁和威權管治的年代.

5. 當時香港沒有自己的終審權, 沒有終審法院. 案件要得到終極判決或尋求更權威的司法解釋權, 要到英國樞密院 (Privy Council), 由英國法官團 (Lords) 作出司法最終解釋和栽決. 最高司法解釋權 (類似司法覆核和釋法) 落在英國人手中. 差不多每年都有案件要到英國尋求司法覆核或上訴.

6. 英國從香港已取得很多好處, 外匯儲備轉回英國, 香港還要每年支付巨額英軍軍費.
7.......
8......

太多, 不能盡錄. 以上事例足以看到, 英國對香港實行 “威權管治” (或可說是獨裁統治).
90後或80後年青人不清楚此段時期實況, 要追問泛民大佬或已屬中年的泛民骨幹成員, 為何他們當時不走出來為香港人的民主、自由、 公義做出行動, 面對英國極度威權統治不敢發聲 (i.e. 沒有遊行/抗議/司法覆核).

老泛民 “梁家傑”, “李柱銘” 、陳日君、毛孟靜、余若薇、李卓人、何俊仁、涂謹申 你們那時為香港自主和民主做過甚麼? 為香港法治捍衛過甚麼?

李柱銘參與 1985年的首次功能組別小圈子選舉, 以488票在小圈子選舉中獲得議員資格, 成為立法局議員直至97回歸 (當時所有立法局議員在沒有市民參與選舉下成為議員, 1985年前之立法局議員更只由港督一人獨裁委任). 身為議員的李柱銘從不敢為香港人向英國政府爭取過半點民主/自由/公義. 他將香港人的權利放棄 (包括民主、自由、 公義).

“李柱銘”, “戴耀廷”, 梁國雄、 何俊仁、 梁家傑、 涂謹申、 李卓人、 毛孟靜、 余若薇、 陳健文、 陳方安生 (前朝主要官員) 、 陳日軍前主教、 朱耀明牧師 ….. 等, 加上當年還是年青人的所謂泛民人士: 林卓廷、 莫乃光、 葉建源、 胡志偉、 郭榮鏗、 楊岳橋、 陳淑莊、 朱凱廸、 姚松炎、 劉小麗……等人, 請問你們…………對當代香港 “不民主/不自由/不公義的社會狀況” 做過甚麼呢 ???
對當時英國政府在香港進行 “威權統治” (應可稱獨裁管治) 發過聲嗎? 反對過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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