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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生效的首個七一回歸日,民陣遊行申請被警方反對,但當日仍有大批人士在港島參與遊行示威,警方最終拘捕370人,當中6男4女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其中5男4女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7月下旬向警方報到。而騎電單車撞傷3名警員的24歲男司機,下午被正式落案控告違反《港區國安法》,是法例實施後首名被檢控人士。他暫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恐怖活動罪,案件由警察新成立的國安處處理,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據了解,被告現在被控的罪名,是根據《港版國安法》第20, 21及24條提控,其中涉及恐怖活動的第24條,其罰則列明,若未有造成嚴重傷亡情況,有機會被判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有人嚴重受傷或死亡,或是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可被判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於20及21條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則須視乎其嚴重性,若非屬嚴重情況,可被判3或5年以下的刑罰,若是最嚴重的,可被判10年以上的刑期。








我的意見:
“港區國安法”使無數市民看到了“撥云見日”的希望,相信有效落實這部法律,必定可讓香港重回正軌,讓所有市民有更安全、穩定和自由的生活,這顆港安定心丸定能還香港一片朗朗晴空!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hk01.com/突發/493563/撞警電單車男成國安法首例-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



個個國家都有國安法,反對立法都唔知咩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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