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3,849
  • 回覆: 32
+7
一名男子「七一」涉嫌在銅鑼灣用利器刺傷警員,當晚乘坐飛機前往英國,起飛前在機艙被捕,被控一項蓄意傷人罪。

24歲被告黃鈞華由警車押送到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案情指,一名警員七月一日下午在銅鑼灣皇仁書院外制服示威者時,被告用刀襲擊他,警員左臂近肩膀受傷。

控方在庭上指,警方當日收到匿名電話舉報,指被告將乘飛機離開香港前往倫敦,警方在國泰航機上多次廣播被告名字,但無人回應,被告亦不在原本座位。經核對身形及髮型後將他拘捕。

控方認為案情嚴重,有人惡意襲擊警務人員,事後買機票即時離開,反對保釋,擔心他會棄保潛逃。

辯方指,被告被捕後與警方合作、無暴力傾向,身上亦無違禁品,到英國只是旅遊並非潛逃。

在庭上,辯方指被告已透過女朋友購買回程機票,並非控方所指只有單程機票,其後控方亦都證實在被告的電話內有相關的記錄。裁判官認為,控方只是提供對自己重要的資料,對被告並不公平。

裁判官亦指案情嚴重,反對被告保釋申請,押後至8月24日再提訊。



控方幾時有義務為被告提供申辯證據?

新聞來源連結:
http://news.tvb.com/local/5eff0cc3335d19d36f4e92b5/



無暴力傾向都用刀,有咪放火斬人?


法官做埋辯護律師幫曱甴


引用:
原帖由 咸板 於 2020-7-3 09:46 PM 發表
無暴力傾向都用刀,有咪放火斬人?
無暴力傾向……
睇下狼死到……唔知以為見到殺父仇人添



[隱藏]
機票係臨時買的!旅遊?行李呢?? 

回程機票??佢只係買左由英國經香港轉飛台灣機票(其他報導),
目的地不是香港亦未必會入境香港,辯方講成回程好有問題囉



除非並非涉案男子,否則下午犯案晚上就上機到英國不是出逃?回不回程根本不重要


當香港法官係傻架 用利器插完人當晚即上飛機 係你黃屍岸尻 定你黃屍當法官岸尻呀


咁岩刺傷差佬個手足有高清相,頸後好明顯有痣
如果今次被拉個位手足頸後冇痣就搞笑
好彩有高清相可以證明



引用:
原帖由 L.T.E 於 2020-7-3 10:41 PM 發表
當香港法官係傻架 用利器插完人當晚即上飛機 係你黃屍岸尻 定你黃屍當法官岸尻呀
佢唔係當發棺傻,係發棺當市民傻,基本上一大堆黃發棺,不停用唔同嘅方法去幫仆街脫罪。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怒風 於 2020-7-3 11:00 PM 發表



佢唔係當發棺傻,係發棺當市民傻,基本上一大堆黃發棺,不停用唔同嘅方法去幫仆街脫罪。
例如水性楊花及收錢失禮



呢個法官係林鄭委任?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點解唔係依國安法指派法官去處理. 當一般刑事?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隱藏]
狗棺認為有回程機票就唔係著草?


鍵盤翻頁
左右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