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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開又講,有無人記得去年在觀塘鐵路站割警員頸嗰條仆街判咗未,好似無乜消息

[ 本帖最後由 ansonkpl 於 2020-7-3 11:54 A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我要真發達復活 於 2020-7-3 11:28 AM 發表
我都唔係逃走, 諗住去英國參加朋友婚禮之麻.
把刀係切水果用的, 咁arm路過
一時貪玩, 本身又係工程C, 一定係優瘦的細路
跟據過住案例,呢D理由唔使個犯自己提出,法官可能會幫佢講嘅!😌



檢控意圖傷人罪 有冇搞錯😫害人1719量刑法則3年起跳最多坐牢8年10年 個人感覺告入了九官判決刑期減三分一最多5碌6碌阻嚇力不大🤔
起碼告牠意圖謀殺最少十幾廿碌或終身監禁🙏



吓,只告意圖傷人,襲警劫犯都不告。有冇攪錯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ccbboc 於 2020-7-3 11:37 AM 發表



可能吾夠料做佢
點會唔夠料

第二十四條 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國際組織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以下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之一的,即屬犯罪:
  (一)針對人的嚴重暴力;
  (二)爆炸、縱火或者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
  (三)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
  (四)嚴重干擾、破壞水、電、燃氣、交通、通訊、網絡等公共服務和管理的電子控制系統;
  (五)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情形,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晏啲睇下發展成點 再講 希望 律政司 唔好令咁多香港人失望


頂住呀 黃屍用把口支持你 最緊要無篤灰 所以要頂住


應該話謀殺


引用:
原帖由 tony.hk 於 2020-7-3 11:23 AM 發表
唔使講野,還押!
押返99日再上堂



[隱藏]
拉返大陸打靶。


點解唔用國安法告?

國安法交比香港人處理,真是不太理想



引用:
原帖由 degussa 於 2020-7-3 11:59 AM 發表
吓,只告意圖傷人,襲警劫犯都不告。有冇攪錯
所以警察比暴徒唔係無理由
傷曬都只告咁輕的罪



所以我覺得放火燒阿叔條友到而家都捉唔到好大機會都係即晚著草的


引用:
原帖由 seven3137 於 2020-7-3 12:01 PM 發表



點會唔夠料

第二十四條 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國際組織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以下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之一的,即屬犯罪:
  (一)針對人的嚴重暴力;
  (二)爆炸、縱火或者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
  (三)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 ...
致人重傷
無期,或10碌起步

咁都唔用呢條告,無野講

所以國安法,最好交返比國內人士執行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曹三豐 於 2020-7-3 11:31 AM 發表
仲有篤警個臭西拉左未?
已被點相,
好似係黑護。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