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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我要真發達復活 於 2020-7-3 11:28 AM 發表 我都唔係逃走, 諗住去英國參加朋友婚禮之麻. 把刀係切水果用的, 咁arm路過 一時貪玩, 本身又係工程C, 一定係優瘦的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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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cbboc 於 2020-7-3 11:37 AM 發表 可能吾夠料做佢
原帖由 tony.hk 於 2020-7-3 11:23 AM 發表 唔使講野,還押!
原帖由 degussa 於 2020-7-3 11:59 AM 發表 吓,只告意圖傷人,襲警劫犯都不告。有冇攪錯
原帖由 seven3137 於 2020-7-3 12:01 PM 發表 點會唔夠料 第二十四條 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國際組織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以下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之一的,即屬犯罪: (一)針對人的嚴重暴力; (二)爆炸、縱火或者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 (三)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 ...
原帖由 曹三豐 於 2020-7-3 11:31 AM 發表 仲有篤警個臭西拉左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