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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男E 於 2020-7-2 05:12 PM 發表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發聲明指,《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及相關的法庭運作必須符合《基本法》,即指定法官只能包括根據《基本法》任命、來自司法機構的現任法官。公民黨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指,馬道立的聲明沒有提到,《港區國安法》只列明特首在委任指定法官前可徵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沒有規定特首必須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委任法官。他質疑,若有特首可選擇不諮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或首席法官的建議不獲國安委 ...
原帖由 x747x 於 2020-7-2 05:16 PM 發表 不如要問過美國先好唔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