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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淫賤聯 於 2020-7-2 10:05 AM 發表


濫捕已經係
證明立法執法要制約
因為法庭只可以依法律條文判
所以官員嘅口頭承諾係完全冇意義
濫乜嘢捕,都仲未拉你?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