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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ikemike7252 於 2020-7-1 09:13 AM 發表

泥生比市民斬首示眾
其實呢條法是警隊搞唔掂黑衣人才立,引用了即代表警察無力,是警恥。所以唔應首日就用,應先用番本來控制人流的方式,有人繼續生事或者都係搞唔掂才引用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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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青瓜俠 於 2020-7-1 08:56 PM 發表
咁咪一樣恐怖主義
條文中的"恐佈行動"界定得好[無]糊,睇完都未明點先算恐佈活動,總之恐佈就恐佈活動。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