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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DMI 於 2020-7-1 09:05 AM 發表
新法例應附追溯權,審緊,拘捕左,在逃班甲由應要嚴冶
冇追溯權,真係好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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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9個硬硬的小腸 於 2020-7-2 08:47 AM 發表
點解無死刑,老美都有而班暴徒喜歡老美,應該要有死刑把賣國賊一綢打盡
日本都係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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