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貴會員
第三十七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的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 第三十八條 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 第三十九條 本法施行以後的行為,適用本法定罪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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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eus_le_volt 於 2020-6-30 11:37 PM 發表 2020 年第 136 號法律公告 《2020 年全國性法律公佈》 https://media.bastillepost.com/wp-content/uploads/hongkong/2020/06/20200529_PO_STATEMENT-4.jpeg 留意38條,即使不是香港人,不在香港,只要搞事針對香港國安,都可以入罪!好像看不到追溯。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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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v969 於 2020-6-30 11:48 PM 發表 外國做乜關大陸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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